关于转发溧阳市安监站
实施“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定点承保”的通知
(溧建安监【2012】3号文件)
各分公司、项目部、各科室请接到通知后,按市局要求在溧阳所有施工的工程从2012年4月23号开始,必须按此文件执行,请认真学习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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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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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安部